试婚真的可以吗?提前同居是一种试婚吗

本文位置:男士喷剂> 情感生活 发布日期:2020/3/16 7:53:58 阅读了

试婚真的可以吗?提前同居是一种试婚吗

按照理性的道德标准,没有孩子的婚姻是不成立的,并且,没有孩子的婚姻也很容易破裂。男女之间的性关系,只有通过孩子才能赢得法律的认可,才能对社会产生意义。当然,这并不是教会的观点。在圣保罗的影响下,教会认为婚姻不是生育的手段,而是私通的一种方式。然而,近年来,甚至连牧师们都意识到了,无论男女,年轻人都不会等到结婚时才体验性交。

说到男人,他们如果因嫖妓而有失检点,但只要不为人所知,那他们是比较容易得到谅解的。但是对于那些不以卖淫为职业的女人,那些传统的道德家却很难原谅她们所谓的不贞。但是,自欧洲战争以来,这个情形在美国、英国、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已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很多良家妇女不再认为保持她们的“贞操”会有意义,而青年男子也无需寻找娼妓以求发泄,因为他们可以和他们想要娶的姑娘(如果她们比较富有的话)发生性关系。在美国这种现象比在英国更为普遍,我想,这是得益于禁酒和汽车普及的缘故。由于禁酒,在所有欢乐的聚会上,每个人都会喝得微醉或酩酊大醉,这已成为必不可少的社交礼仪。由于绝大多数姑娘都拥有私人小汽车,使得她们极容易避开父母和邻居的耳目,与情人私奔。这种事情的后果,在林赛法官的书中有过描述。年长者指责他言过其实,但青年人却不然。我曾以一个临时旅游者的身份,极力询问青年人如何看待林赛的话的真实性。我发现,他们都不否认他说的是事实。在美国,绝大多数已婚并很有社会地位的女人,婚前似乎都有过性体验,并且往往不止有一个情人。即使没有明确的关系,也会有爱抚和接吻的行为,而没有绝对的性交,只能视为是一种反常现象。

我不敢说目前的状况是令人满意的。它具有传统道德家们所反对的若干不应有的特点,并且,这些特点在传统道德尚未改变之前不会消除。实际上,非法的性行为与非法的酗酒行为同样卑鄙。我认为,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在富有资产的美国。现在比起禁酒法令公布前,在青年人,尤其是女青年当中,酗酒行为大大增加了。因为在欺骗法律的时候,人们总是具有某种兴趣,并以手段巧妙而自得。人们既然在饮酒方面可以欺骗法律,那么在性方面也可以欺骗传统道德。此外,人们甚至认为这种大胆的行为是可以激发性欲的。于是,青年人中的性关系就被采取了一种极愚蠢的方式。他们采取这种方式并非是出于爱情,而是出于勇敢,并且往往是在喝醉酒的状态下。于是,性所采取的方式像酗酒一样,通常是短促而无味的,因为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避开当局的监视。

我认为,那种高尚的、合理的和真诚的婚外性关系,在美国是不多见的。就这一点来说,那些道德家是已经胜利的了。他们并没能制止通奸行为,相反,他们使通奸成为一种有兴趣而更为普遍的事。但是,他们的胜利在于,他们使私通几乎成为像他们所说的一种不可有的行为,就如他们使酒成为像他们所说的毒药一般。他们向青年灌输,性是一件孤高的、与日常交往和工作以及一切心理上的亲密之情毫无关系的事情。那些比较胆小的青年虽然没有达到纯粹性关系的地步,但他们却产生了一种因在性的方面得不到满足而有的持久的刺激。最终。这种刺激会导致神经衰弱,并且使他们在以后性方面的充分享受,成为困难或不可能的事。但美国青年中所盛行的那种性刺激,又产生了另一种弊病,那就是工作的失败和睡眠的不足,因为那种情形必然要耗费大量时间。

在传统道德继续畅行的同时,出现一个时常会造成危害的严重问题。一旦青年人的行为传到某些道德卫士的耳朵里,这些青年人就会丧失他们的良知,从此沉溺于淫乱和卑鄙的秘密行为中。由于美国青年不能充分掌握避孕的方法,意外怀孕的现象屡见不鲜。解决这个问题的手段通常是人工流产,但人工流产是危险、痛苦和非法的,而且极难保守秘密。在当代美国。还有一种不幸的结果,这个结果源于青年人的道德和老年人的道德完全不同。所谓不幸的结果,就是父母和孩子之间缺少真正的亲密关系或友谊,而且父母不可能以劝告和同情的方式去帮助孩子。当年轻人遇到困难时,他们不能把困难告诉父母,因为这会引起他们的愤怒——即使不是挖苦,也一定是某种歇斯底里的举动。孩子进入青年时代以后,父母便不再进行任何有益于孩子的引导。相比之下,特罗布里恩德群岛的岛民们要显得更有教养。在那里,做父亲的会对他女儿的情人说:“你和我的孩子一起睡觉,这很好,请娶她吧!”

虽然,我们所讨论的都是美国的弊端,但是美国青年与他们的前人相比,还是有着更多的解放机会。他们更能避免秘密行为,更能摆脱那种没有理论根据的权威的束缚。而且我还认为,这些青年人并不像他们的长辈那样残酷、粗鲁和不近人情。在以前,美国生活的特点就是以暴力行为消灭那些无政府状态的冲动。因为这类冲动无法在性中得以发泄。我们希望,现在这一代青年人到了中年时,能彻底忘记自己青年时代的行为,并对性的试验持一种宽容态度。但是,这种性试验在目前是不大可能普及的,因而它必须秘密进行。

英国的情形与美国大体相同,虽然,由于没有禁酒法律和汽车数量不足的缘故,未能达到美国的程度,但我认为在英国,尤其是在欧洲大陆,那种因得不到最大满足而实行性刺激的现象要比美国少得多。总的来说,在英国,有身份的人远不及美国有身份的人那样,充满着反对性的热情,虽然也有某些例外。然而,这两个国家之间的区别,只是程度上不同而已。

本·B,林赛法官曾长期主持丹佛少年法庭的工作,因此,拥有获得实践的极好机会。他提出实行一种新的制度,即被他称之为“试婚”的制度。不幸的是,他因此而丢掉了他的职务。因为当三K党和天主教徒知道他提倡这一制度是为了促进青年的幸福,而不是为了使他们意识到性是罪恶的时候,他们就联合起来把他驱逐了。其实,试婚是一个明智的保守主义者的建议,其目的在于巩固青年的性关系,根除现存的性乱交现象。他指出,阻碍青年婚姻的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就是财力不足。婚姻中之所以需要金钱,一部分原因在于抚育孩子,另一部分原因则在于妻子不能自食其力。他认为,青年应当采取一种新的婚姻形式,这种形式在三个方面不同于普通婚姻。第一,他们暂时不应希望有孩子,因此青年夫妇应当获得最科学的避孕知识;第二,只要没有孩子,并且妻子尚未怀孕,那么经过双方同意,就可以离婚;第三,离婚时,妻子无权要求赡养费。他确信,如果这种制度得到法律的认可,绝大多数青年。例如大学生,就会进入一种比较持久的伴侣关系。这种关系将包括共同的生活,并且避免了目前性关系中具有的类似酒神节的那种特点。我对此甚有同感。他提出证据说,那些已婚的青年学生要比未婚的青年学生工作出色。显然,工作和性在较为持久的关系中,比在充满混乱和刺激的暧昧关系及纵酒宴乐中,更容易结合在一起。那种所谓两个年轻人共同生活要比单独生活费钱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因此,目前那些导致晚婚的经济理由,也就不能成立了。我毫不怀疑,林赛法官的建议一旦被纳入法律,一定可以产生极为有益的影响,即使是从道德的观点上看,这种影响也会被公认为是有益的。

然而,林赛法官的建议却引起美国所有中年人和大多数报纸的恐慌。有人说,他在玷污家庭的神圣;有人说,由于他宽容那种不以立即生孩子为目的婚姻,所以他企图在法律上为淫欲大开方便之门;还有人说,他夸大了婚外性关系的普遍性,他在污蔑纯洁的美国女人,因为照他们说来,大多数商人直到30或35岁都是乐于节欲的。我相信,在如此评论的人们中间,有些人是诚心实意的。我听到过许多反对林赛法官的话,却只得到一种印象,即所有这些论点只能归纳为两个结论:第一,林赛法官的建议不会得到救世主的认同;第二,目前这些建议没有得到正派牧师们的认同。第二个结论似乎更为重要。的确,头一个结论只是假设,无法得到证实。我从未听到任何人提出过林赛法官的建议会破坏人类幸福的论点,甚至连假惺惺地提出这种论点的人都没有。因此,我不得不下这样一个结论,就是那些宣扬传统道德的人,认为人类的幸福是无关紧要的。

至于我个人,虽然完全相信试婚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并且会带来巨大的好处,但我并不认为试婚已经走得足够远了。我认为,所有不包括孩子的性关系都应视为是私人的事情。如果男女同居而没有孩子,那这完全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而不是其他人的事情。无论男女,如果他们从未有过性体验,就想进入以生孩子为目的的庄严的婚姻,我是不敢苟同的。有大量证据表明,第一次性行为应当和有性经验的人发生。人类的性行为不是本能就会的,而且从性行为不再是一种盲目的行为以来,就从来没有成为本能的。撇开这个论点不谈,如果要求人们在不知道他们在性方面是否和谐的情况下就贸然建立一种终身的关系,那是荒唐的。这有如一个人想买一幢房子,却不能获许在成交之前看到房子一样荒唐。

如果婚姻的生物功能可以得到充分承认,那么恰当的程序应当是:在妻子第一次怀孕之前,婚姻没有法律上的约束。目前的观念是:如果性交不能实现,婚姻则是无价值的。但是,婚姻的真正目的不在于性交,而在于生孩子,因此,在生孩子成为现实之前,婚姻不能视为是圆满的。这种观念所依据的,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避孕法所造成的生育和单纯的性之间的严格区别。避孕法改变了性和婚姻的整个面貌,使性和婚姻区别开来,这是前所未有的。总之,男女的结合,或是卖淫式的单纯为了性;或是试婚式的性伴侣关系,或是为了建立一个家庭。这些都是不同的,但是,没有一种道德能够适应现代复杂的环境。

前面,我们已经论述过母亲和父亲家庭,以及家庭与古代性道德观的关系。现在,我们要继续探讨家庭问题,因为家庭是限制性自由的惟一合理依据。 人们普遍认为,性和罪是有联系的,建立这种联系虽然不是古代基督教徒的发明,但确实是他们在推波助澜,已经成为我们大多数人自动的道德判断力中的一部分。我不想耗费精力去讨论神学上的观念,由于按照这种观念,性中间存在着某些罪恶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只能通过那种以生孩子为目的的婚姻结合才能得以消除。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问题是,孩子们的利益要求父母性关系巩固到何种程度?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把家庭看成是稳定的婚姻的理由是什么?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显然,一个孩子作为家庭中的一员所得到的利益依赖于以下的代替法:我们应当拥有一批极好的育婴堂,这些育婴堂应能胜过绝大多数家庭。我们还要注意父亲在家庭生活中是否起主导作用,因为女性的道德被当作对家庭至关重要全是由于父亲的缘故。我们必须研究家庭对孩子个人心理的影响——这是弗洛伊德曾讨论过的问题。我们必须注意到,经济制度在提高或减少父亲的主导地位方面所具有的影响。我们必须扪心自问,我们是否应当希望国家取代父亲,甚至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取代父亲和母亲。即使我们都认为在正常情况下父母能为孩子提供最好的环境,我们还必须注意其他许多情况。因为有时某一方不能承担父母的职责,或者双方都不适合抚养孩子,为了孩子的利益着想,还是与父母分开为好。

在那些根据神学而反对性自由的人中间,流行着一种反对的论调,因为在他们看来,离婚是不利于孩子的。不过,这种论调并不地道,因为既然主张这种论调的人是有神学思想的,所以他们不但不能容忍离婚,也不能容忍避孕,即使父母一方有性病,而且孩子们也许会因遗传而染上性病,也不能容忍离婚或避孕。这种情形告诉我们,如果仅仅为了孩子的利益而反对离婚,那么只能是残酷的借口而已。总之,有关婚姻和孩子利益的关系问题,需要公正地去探讨。同时也要认识到,有关这一问题的答案绝不是唾手可得的。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还是概括地说几句为好。

家庭乃是最早的一种制度。至于家庭存在的理由,在生理方面看来,是因为在母亲怀孕和哺乳期间父亲的帮助是孩子得以生存的必备条件。但是,正如我们从特罗布里恩德岛的岛民们那里所看到的,而且从类人猿的情况中也可以得出同样的证实,这种帮助,在原始的社会中,并不是父亲存在的理由,这是和文明社会所不同的一点。原始社会中的父亲不知道孩子和他有生理上的联系,以为孩子只是他所钟爱的女人的后代。这是他所知道的事实,因为他曾亲眼目睹孩子的降生,正是这一事实使他有了与孩子之间的本能的联系。在这个阶段,男人在维护妻子的贞操时,并不在意生理上的重要性,虽然当他发现妻子另有新欢时,也会产生本能的妒忌。并且在这一阶段,他并不把孩子当成自己的财产。孩子是妻子及其兄弟的财产,他与孩子只是感情上的关系。

人类随着智力的发展,迟早会吃伊甸园中那智慧之树上的果子。男人逐步意识到孩子是他播种的结果,因此,他必须保证妻子的贞操。于是,妻子和孩子都成了他的私有财产,而且在经济发展的某个阶段中,他们也许是极有价值的财产。他通过宗教使妻子和孩子对他产生责任感。对于孩子,这种责任感尤其重要,因为他虽然比年幼的孩子健壮,但他终究是要衰老的,而孩子们则将进入生命旺盛的成年期。到那时,孩子们应当孝敬他,这对于他老年的幸福是极其重要的。关于这个问题的那句圣训是骗人的鬼话,因为它说:“孝敬你的父母,使你的日子在上帝所赐你的土地上,得以长久。”它应当这样说:“孝敬你的父母,让他们在这块土地上生活得长久些。”我们并不会对一种我们无法想像的自己会犯的罪行(如吃人肉)感到恐怖,因此,我们也不会受到古代文化中杀父弑母的恐怖的影响。

古代畜牧业和农业社会的经济发展,使家庭进入了鼎盛时期。当时,大多数人的经济能力都不可能得到奴隶,因此,获得劳动者的最便利的途径就是繁殖劳动者。为了使孩子们确信为他们的父亲干活是天经地义的,他们不得不借用宗教和道德的全部力量,使家庭成为一种神圣的组织。以后,长子继承权逐渐地使家庭单位扩展为若干附属的小家庭。进而提高了家长的权力。君主和贵族主要就是依据于这一思想,甚至连神祗也不例外,因为宙斯是神和人的父亲。

这样,文化的发展增强了家庭的凝聚力。然而,从那时起,也出现了一种相反的现象,在西方世界,家庭已经变得模糊不清了。家庭制度衰落的原因,一部分是经济的,另一部分是文化的。充分发展的家庭,无论对于城市居民还是对于以航海业为生的人,都是很不适合的。在以往的各个时代,贸易历来是文化发展的主要因素,因为贸易可以使人们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发生联系,并能使人们消除种族偏见。因此,可以看到,在以航海业为生的希腊人中,比在他们同时代的人们当中家庭的约束要少得多。另外,我们还可以在威尼斯、荷兰和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英国,看到航海对于摆脱家庭束缚的影响。

当然,这些大都是题外话。惟一有关的是,当家庭某一成员长期外出,而其他成员留守家中时,无疑他摆脱了家庭的束缚,而家庭的凝聚力也就相应地减弱了。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这是文化增长时期的特点),也会产生和海上贸易相同的结果,即削弱了家庭的凝聚力。另一种是奴隶制的影响,在下层社会中,这种影响也许更为重要。主人很少重视他的奴隶的家庭关系,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把男女奴隶配为夫妻,同时,他也可以和任何他喜爱的女佣进行性交。当然,这些影响不会削弱贵族家庭的凝聚力,因为贵族家庭的建立是依据对于门第的欲望,以及古代所特有的城市生活中家庭之争的胜利——这很像中世纪下半叶和文艺复兴时代意大利的城市生活。然而,在罗马帝国最初时期,由于最终获胜的基督教起初是一种奴隶和无产阶级的宗教,导致贵族制度曾失去过它的地位。以前,家庭在社会各阶级中的力量之所以减弱,无疑是因为古代基督教反对家庭,而且规定了一种把家庭放在次要位置上的道德标准的缘故。其位置之低,是以前的道德标准中所没有的,除佛教的道德标准外。在基督教的道德标准中,重要的不是人与人的关系,而是灵魂和上帝的关系。

然而。佛教的情况却提醒我们,不能过于强调宗教的纯粹经济上的原因。我并不十分清楚,当佛教传播的时候,印度是什么样的一种情况。对于佛教所注重个人的灵魂是不是由于经济的原因,同时我也十分怀疑,当时是否存在着这种原因。其实,当初佛教盛行于印度的时候,本来是一种掌权者的宗教,所以有关家庭的思想按理应当对他们比对任何其他阶级更为有利。不过,后来人们开始普遍轻视现实世界而寻求灵魂拯救,结果,在佛教的道德标准中,家庭处于一种极为被忽视的地位。除了穆罕默德之外,所有伟大的宗教领袖(如果孔教可以称为宗教,孔子也在其列)一般都对社会和政治十分淡漠,因为他们的目的在于通过反省、训诫和自我否定,使灵魂达到尽善尽美的净化。

有史以来所产生的那些宗教与有史以前的宗教相反,它们都是以个人为中心的,而且都认为,一个人可以在孤独的生活中履行他的一切责任。当然,这些宗教同时也认为,如果一个人有社会关系,他必须履行那些与社会关系有关,并且为人们所承认的责任。但是,它们一般都不把社会关系的构成视为责任之内的事情。这一点基督教表现得尤为显著,因为基督教对于家庭历来持反对态度。我们在《圣经》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训诫:“爱父母胜过爱我者,不配做我的门徒。”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人应当做他认为是正确的事情,即使他的父母认为是错误的——这种观念是古罗马人和保守的中国人所无法接受的。

基督教中,这种个人主义的色彩逐渐削弱了一切社会关系,尤其是在那些最热心的人中间。在天主教中这种影响比在新教中要小,因为在天主教中,包含在我们应当服从上帝而不是服从人这样一个原则中,其中的混乱成分最为显著。服从上帝实际上意味着服从良心,但人们的良心是千差万别的。因此,当良心与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时,真正的基督徒将会感到,应该尊重服从自己良心的人,而不是法律的命令。在古代文化中,父亲就是上帝,而在基督教中,上帝则是神父,于是,父亲的权威被削弱了。

现代家庭制度的衰落无疑主要是由于工业革命的影响,但是这种衰落早在工业革命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家庭制度衰落起源于个人主义的理论。现在,青年人都坚持按照自己的意愿,而不是依从父母之命选择情侣。已婚的儿子住在父母家中的习惯已经不复存在了。儿子从学校一毕业就得出外谋生,这已成为一种习惯。过去,只要儿童可以在工厂做工,他们就会成为父母的财源之一,直到他们死于过度劳累。但是《工厂法令》已经取消了这种剥削形式,虽然那些以此为生的人对此表示抗议。从此,孩子从谋生工具变为经济负担。在这个阶段,人们懂得了运用避孕法,于是,人口出生率开始下降了。人们普遍认为,不论在哪个时代,人类都是根据他们的经济状况而生育孩子的。无论如何,这种情况适用于澳大利亚的土著居民、兰开夏的纺织业工人和英国的贵族。我不敢断言这种观念可以用理论来确定,但它的确与事实相差不远。

由于国家的作用,现代家庭的地位大为降低,即使是最牢固的家庭也毫不例外。在家庭制度的鼎盛时期,一个家庭包括年迈的父亲、成年的儿子,以及他们的妻子儿女——也许还有更小的辈分。所有这些人同住一幢房子,大家通力合作,尤如一个经济单位。他们联合起来一致抗外,就像现代军国主义国家的国民一样。今天,家庭成员仅限于父母和他们年幼的孩子。而且即使是这些孩子,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也把大部分时间花费在学校中,学习国家认为有益于他们,而不是父母所希望于他们的知识(当然,宗教是一个例外)。现在,英国的父亲不但不能像罗马的父亲那样拥有对于孩子的生杀之权。如果他按照100年前大多数父亲认为是不可缺少的道德观去对待孩子,他还甚至会被指控犯了虐待儿童罪。如果父母一贫如洗,国家会免费提供医疗帮助,并供给孩子食物。这样一来,父亲的作用就被降到最低限度,因为父亲的作用大部分已被国家取代了。随着文明的进步。这是不可避免的。在原始状态中,父亲是必不可少的,就像飞禽和类人猿中的父亲一样,因为经济原因,以及为了保护孩子和孩子的母亲免遭伤害,父亲的确是不可缺少的。后一个作用现已被国家取代了。现在,一个丧父的孩子,大概不会比一个父亲健在的孩子易受伤害。

至于父亲的经济作用,对有产阶级来说是不成问题的,并且父亲去世比父亲健在,其效果更佳。因为如果他没有为自己的生活花光所有的钱的话,他会把财产留给他的孩子。在那些工薪阶层的人中问,父亲还是有经济功用的,但是,就整个雇佣劳动者而言,这种功用正由于人道主义的观念而不断减少着。这种观念主张,孩子应当得到一定程度的照顾,即使他没有父亲方面的经济帮助。如今,最具有重要意义的父亲存在于中层阶级中,因为只要他活着并有丰厚的经济收入,他就能使他的孩子受到那费用昂贵的教育,而这种教育能保住孩子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反之,如果他去世了,而孩子们还很幼小,这些孩子就很有可能失去他们的社会地位。但是,在自食其力的阶级中,一个有远见的父亲可以通过人寿保险的方式避免这种危险,从而大大减少他的负担。

在当今社会中,绝大多数父亲都因忙于工作而不能经常见到自己的孩子。早上,他们因急于上班而无暇与孩子们交流;晚上,当他们回到家时,孩子们已经睡觉了。人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即孩子们心目中的父亲只是“一个前来过星期天的人”。父亲很少能参与照看孩子的繁重工作,事实上,这种责任是由母亲和教育工作者共同分担的。毫无疑问,父亲对于自己的孩子常有一种很强烈的感情,尽管他很少有时间与他们共处。每逢星期天,在伦敦贫民区里,人们都可以看到许多父亲和他们的孩子在一起,而且可以看到他们因能有这短暂的机会与孩子们相处而感到由衷的高兴。可是,无论父亲怎样想,以孩子的观点出发,这只是一种没有重要意义的游戏关系而已。

通常,在上层社会和以职业为生的阶级中,人们通常的做法是,当孩子还很小的时候就把孩子交给保姆,以后再把他们送到学校。母亲负责挑选保姆,父亲负责挑选学校,这样他们就完整地保持了他们控制孩子的思想,而这是工薪阶层的父母所做不到的。但是,就密切交往而言,母亲和孩子之间的关系在富豪人家通常不如在雇佣劳动者家密切。富豪人家的父亲虽然在节假日与他们的孩子有游戏关系,但是他们对于孩子的实际教育并不比工薪阶层的父亲多。当然,他们负有经济上的责任,而且能够决定孩子受教育的环境,但是他们与孩子的个人接触并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当孩子进入青春期时,父母和孩子之间容易发生冲突,因为孩子认为他已经完全能够处理自己的事情,而父母则依然充满所固有的担心,这种担心往往是热衷权力的假面目。做父母的通常都认为,孩子年轻时代的各种道德问题是他们特权范围之内的事情。然而,他们所发表的意见往往是极武断的,以至青年人难以接受,于是他们总是私下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因此,对于青春期的孩子,大多数父母并不是非常重要的。

到此为止,我们所讨论的只是现代家庭的不足之处。现在。我们该讨论家庭依然强有力的地方了。

目前。家庭之所以重要,主要是由于它能使父母获得情感。无论对于男人还是对于女人,父母的情感恐怕都是最重要的东西。因为它最能影响人类的行为。有孩子的夫妻通常都是主要根据孩子来规划他们的生活。而且孩子最能使普通夫妻的某些行为变得无私,其中买人寿保险恐怕要算是最明确、最显著的例子了。在教科书中,100年以前在经济上负有责任的人是没有孩子的,尽管这种人在经济学家们的想像中无疑是有孩子的。然而,这些经济学家却想当然地认为,他们所假定的那种普遍的竞争,在父子之间是不存在的。因此,买人寿保险的心理显然完全在经典政治经济学所说的动机之外,但是,从心理上讲这种政治经济并不是自发的,因为一个人对于财产的欲望是与父母的感觉密切相关的。甚至里夫斯说,所有的私人财产都是从家庭感觉中产生的。他指出,鸟类只是在孵卵的时候才有私产,而其他时间是根本没有的。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承认,他们有孩子以后比有孩子以前要贪婪得多。通俗一点说,这种结果是属于本能的,这就是说,它是自发的,是从潜意识中产生的。从这一点看来,家庭就是那些富人们之所以储蓄金钱的主要原因,而且对于人类的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对于这一点,父子之间常出现一种奇特的误会。一个在商业中奋力拼搏的人会对他那个游手好闲的儿子说,他一生做苦工全是为了他的孩子。然而,儿子宁愿现在就得到一张金额不大的支票和略微的爱抚之情,也不愿等父亲死了之后才得到一大笔遗产。并且,儿子还清楚地意识到,他父亲到城里上班,完全是由于习惯使然,并不是出于爱子之心。因此。儿子就断定他父亲是个骗子,正如父亲认为儿子是个不肖之子一样。然而,儿子是不公正的。他只看见父亲在中年时所形成的一切习惯,却没有看到那形成习惯的无形的和无意识的原因。父亲在青年时代也许遭受过贫困的磨难,所以当他的第一个孩子出生时,潜意识的本能使得他发誓,他的孩子决不能再遭受他所经历过的痛苦。这种决心是庄重而又富有生命力的,因而用不着有意识地再三重复。即使不再重复,这种决心也会永远支配父亲的行动。这就是家庭之所以仍然具有极大力量的原因之一。

按照孩子的想法,依赖于父母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从父母那里得到除了他的兄弟姐妹之外别人所得不到的爱抚。其中一部分是善的;另一部分是恶的。我打算在下一章里讨论家庭对于孩子心理上的影响。因此,关于这个问题,现在我只想再说一句:毫无疑问,父母的爱抚在孩子的性格形成中是十分重要的,不在父母身边长大的孩子必然与正常的孩子非常不同,并且不管这不同是好还是坏。

在一个贵族社会或是在任何容纳卓越人才的社会中,对于某些重要人物来说,家庭是与历史的延续性相连接的标志。调查表明,那些起名叫达尔文的人,在科学方面要比那些在婴孩时期把名字定为斯诺克斯的人更有造就些。我认为,如果人们的姓根据于母系而不是根据于父系,这种做法的结果将和我们现在一样卓有成效。虽然我们根本不可能对遗传和环境的成分做出如此的划分,我仍然完全相信,家庭的传统在高尔顿和他的学生所说的那些遗传现象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例如,塞缪尔·巴特勒为什么要创立他的无意识记忆学说,并且为什么推崇新拉马克派的遗传理论呢?造成上述情况的因素是,由于家庭的一些原因,塞缪尔·巴特勒认定他与查尔斯·达尔文势不两立。他的祖父(好像)和达尔文的祖父争论过,他的父亲也和达尔文的父亲争论过,所以他也必须和达尔文争论。萧伯纳之所以撰写《麦修彻拉》,也正是因为达尔文和巴特勒都有一个性情古怪的祖父。

在目前普遍实行避孕的时代,家庭最大的意义,也许在于它能保持生孩子的风俗习惯。如果一个人看不到生孩子的用处,而且又没有机会和孩子产生密切的关系,他就会感到生孩子没有必要。当然,如果我们把现有的经济制度略微改变一下,家庭的成员也许只剩下母亲了。但是我现在所要讨论的并不是这种家庭,因为这种家庭与性道德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与我们目前讨论有关的,只是那种能够形成稳固婚姻的家庭。也许——我认为这不是不可能的——除了富豪人家之外,父亲不久就会被国家完全取代。这样,妇女就可以和国家,而不是与父亲,共同哺养孩子了。她们想要多少孩子就可以生多少孩子,而且父亲也不必负任何责任了。

显然,如果母亲乱交成性,父亲的身份就会难以确定。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它必然会使人们的心理和活动发生深刻的变化。照我看来,其深刻程度,将远远超出大多数人的想像。至于这种影响对于人类有益无益,我不敢妄加评论。它将从人们的生活中消除那种与性爱同样重要的惟一情感;它将使性爱本身变得更加无足轻重;它将使人们对于自己死后的事情更难产生兴趣;它将减少人类的活动,也许还会使人们提前退休;它将消除人们对于历史的兴趣以及对于历史传统的延续感;同时,它还将消除文明人所特有的那种极凶残、极野蛮的狂热,即在保护妻子儿女不受有色人种攻击时所具有的那种热情。我认为,它还会使人们减少对于战争的兴趣,也许还会使他们变得不那么贪婪。把好的影响和不好的影响做一番权衡,恐怕这是不可能的,但影响的深刻性和广泛性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父权家庭还是非常重要的,尽管谁也说不准它将维持到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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