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性关系可诱发癌症,婚前性行为的危害
不正常性关系可诱发癌症,婚前性行为的危害
性生活是成年男女正常的生理活动,和谐的夫妻关系,正常的性生活对夫妻双方的身心健康都是有益的,而且是家庭稳定、增进夫妻感情的粘合剂。但是,不正常的性关系,不仅是导致夫妻离异、家庭解体的重要原因,也是诱发各种疾病特别是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的祸根。这里所说的不正常的性生系,主要指的是性生活过早、婚外同居、与多个男子发生性关系等。
不正常性关系容易引起诸如梅毒、淋病等性传播性疾病和玉门炎、宫颈炎等妇科疾病,这已被大量的临床病例所证实。同时它又是妇女恶性肿瘤宫颈癌、乳腺癌的重要诱因。临床病例统计显示,性生活过早(主要指18岁以前过性生活)的妇女,其宫颈癌的发病率是正常婚龄妇女的4倍。
如果性生活过早,同时还患有梅毒、淋病等性传播性疾病,其宫颈癌发病率是正常妇女的6倍。这是因为处于青春前期的少女,下生殖道尚未发育成熟,对致癌因素的刺激比较敏感,如果性生活过早,又被细菌和病毒感染后,在与多个男子发生性关系的刺激下,迅速发展,最终引发宫颈癌。
此外,不正常的性关系,由于缺乏正常夫妻性生活的环境和规律,也会给男女双方带来心理上的紧张和压力,心理和生理上的双重原因,导致有不正常性关系的妇女容易诱发癌症。
男女相恋阶段,双方接触较多,感情最容易冲动,正所谓“移干柴近烈火,无怪其然”,不加以控制和防范,就容易发生越轨的行为,甚至造成未婚先孕,无论对男女,危害其大,后患无穷,实不可取。
1、婚前同居,无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不被社会、亲友承认,没有合法性。而且可能产生难以预料的悲剧,从而贻害终身。
2、婚前有性行为的夫妻,婚后往往互不信任,尤其是男方对女方的不信任,猜测对方对自己的不忠诚。他们无端怀疑,对妻子严加管束,处处防范。可见,婚前同居不是促进爱情的发展,而往往走向事物的反面。
3、符合生理需求的性生活,应该在舒适、甜美的环境中和兴奋愉快的精神状态下进行,才能取得性和谐,达到双方的满足,这种条件只有在婚后才能具备。婚前同居,由于精神紧张、恐惧,尤其是女方很难达到性高潮,并常常造成女方性淡漠,影响婚后和皮此的感情。
4、婚前同居局限于性卫生知识的贫乏和“行事”的条件不好,往往不会正确处理性卫生,极易发生泌尿系统感染。由于是未婚女性,又往往不敢及时就诊,使疾病拖延变为慢性,增加治疗难度,甚至影响以后的生育能力。
5、婚前同居,往往无从采取节育措施,极易造成未婚先孕。因爱孕时精神、心理因素的影响,有时会顾及胎儿的健康。如果采取人工流产终止妊娠,往往又得不到很好的休息与保养,难免发生其他并发症。如不幸患病,久治不愈,更是贻误终身。
为了对爱人、家庭、社会和后代的健康负责,热恋中的青年男女一定要自尊、自重、自爱,理智地对待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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